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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打折快到保质期“临界食品” 买家有权知情

时间:2011/5/16 10:21:25 来源:哈尔滨日报

  人们习惯把将要过保质期的食品称为“临界食品”。对于这类食品超市通常会打折出售,有时还会和其他的非临界食品一起“混合”出售。消费者不知情,超市也不提醒。工商部门指出,商家此举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建议各大超市应设置“临界食品专区”,让市民明明白白消费。

  现象:“临界食品”大打促销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哈市一些大型超市里,降价销售的食品、水果等多数都是“临界食品”,而许多市民对此却知之甚少。走访中记者发现,这些食品在降价原因一栏中均注明是“促销”,并没有标注是即将到期的“临界食品”。

  4月25日17时许,记者在道里区友谊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里发现,一种被冠以“特价促销”名义的塑封“童子鸡”正在热卖,一些消费者纷纷选购。记者查看保质期发现,这种“童子鸡”的保质期处被标明“建议26日前食用”。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在买回“童子鸡”后,当晚必须全部吃掉,否则第二天就将成为过期食品。

  27日19时许,记者在先锋路一家大型超市的水果专区看到,工作人员正在把售价每500克3.5元的白兰瓜中有腐烂的逐一挑出,然后用刀将烂的部分切掉,留下尚未腐烂的部分,用保鲜膜贴好,重新摆上货架,并标注出新的“促销价格”———“500克/2元”。现场目睹这一幕的消费者对此非常生气:“腐烂的瓜应该公开降价处理,或者直接扔掉,怎么还能切开卖呢?”正在购物的市民崔女士说:“看来以后超市里切开分块卖的水果坚决不能买了!”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按照一部分居民的购物习惯,购买食品时往往拒绝“临界食品”,刻意挑选生产日期最近的食品,并且希望买同类产品中保质期最长的食品。为了迎合这种心理,一些经销商将“临界食品”与新出产的食品混合陈列,或者将两者捆绑销售;更有一些不良商家更改食品的保质期,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销售,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常带小孙女到超市买零食的李女士抱怨说:“因为上了些年岁眼睛花了,有时根本看不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偶尔买了自以为便宜的东西,回家后才发现没几天就要过期了,一家老小只好赶在过期前使劲吃,争取全吃完不浪费。”李女士说,超市使用这样的促销方式虽然可以理解,但是应该在让顾客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促销,否则会让消费者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市民陈女士则表示,对还有一两天就过期的食品,即便再便宜自己也不会买;如果还有三五天过期的食品打折促销,则会考虑少量购买,因为可以在保质期内吃完。”

  消协: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在2007年11月1日就曾对“临界食品”发布过指导意见,要求销售场所应将“临界食品”予以明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而目前多数超市并没有执行相关规定。超市在降价促销“临界食品”的过程中,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超市也没有提醒,这就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采访中,哈市某大型超市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临界食品”的概念相对比较模糊,所以通常超市只是提醒厂家进行自查,如果发现距保质期大约还有三五天时间的产品,商家应该自行下架,或主动提出打折、降价处理。同时超市还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过期产品坚决撤下货架,如果“临界食品”最后仍然没有卖出去,超市就责成厂家自行回收处理。

  针对超市普遍存在的“临界食品”促销行为,市工商局督促建议超市设立“临界食品”促销专区,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使不设立促销专区也要标志出商品减价促销的真正原因,否则涉嫌欺骗消费者。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哈市部分超市已经设立了类似的促销糕点等“临界商品销售区”。

  出路:设立“临界食品专区”

  市工商局食品处有关负责人说,虽然国家工商总局曾对“临界食品”发布过指导意见,要求销售场所应将“临界食品”予以明示。但是并没有做硬性规定,没有强制要求超市必须设置“临界食品专营区”,只是建议超市对“临界食品”进行公示,注明降价的原因是食品将要过期。但是少数商家受利益驱动,往往在降价原因一栏中只标明“促销”等字样,许多消费者往往并不注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时间,买回家后发现是即将过保质期的“临界食品”,只得抓紧时间吃,怕过期后造成浪费。

  据了解,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哈市工商部门早在两年前就曾建议全市各大超市要设立“临界食品销售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一些超市也开展了内部自查“临界食品”的活动,设立专营区域,但是由于并不是强制规定,多数超市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一些曾设立“临界食品销售区”的超市也担心市民拒绝购买而没有坚持下来。

  食品专家指出,按照购物习惯,消费者往往拒绝“临界食品”,实际上食品临近保质期,但只要未超过保质期,仍然是可以购买和食用的,这样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食品资源的浪费。购买“临界食品”的行为是自觉、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具体体现。但是作为商家在销售“临界食品”时必须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有欺诈消费者之嫌,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业内人士指出,工商部门应针对“临界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指导超市、农贸市场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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