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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6月试点农产品市场准入 入市销售随附证明材料

时间:2011/5/3 12:52:48 来源:福州晚报

    2日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将在福州、厦门、泉州市城区批发市场、超市、仓储企业、配送中心、连锁店和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据了解,试点安全准入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猪肉、时令水果和水产品,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实行的市场类型、食用农产品种类。入市销售的农产品,应当随附证明材料: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农产品;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的进口农产品;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其他非进口农产品;提供农产品产地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超市、仓储企业、配送中心、连锁店等从事农产品销售、储存的市场主体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的开办单位对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

  试点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销售企业,超市、仓储企业、配送中心及连锁店等,必须建立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或进出仓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或进出仓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销售者或储存者应当按产品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才能上市销售。

  另外,对在我省销售的同一产地的同类农产品,在3个月内累计3次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检不合格的,行政主管部门将迅速查明原因,并督促企业自最后一次检出之日起6个月内,需批批送至本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在省内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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