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商务部的消息,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正式确定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为我国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并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资金。
通知明确,综合考虑试点覆盖率、追溯技术模式、前期工作进展等因素,将继续对部分第一批试点城市予以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