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部网站消息,目前,河南全省生猪“瘦肉精”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抽检存栏生猪31万头,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34头,检出率为0.04%。从实际情况看,河南这次发生的“瘦肉精”案件是个别县市的少数人明知禁用仍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引起的,属于个案。
“瘦肉精”事件在大众心中投下的阴影尚未散去,这则“瘦肉精”是个案的结论犹如一场和煦的微风一样,大有吹走人们心头阴霾的功效。但现实中,包括笔者在内的公众,对此却很难放心。
虽然有关方面在大打“个案论”,但还是有些疑云不能完全散尽。我想请问,在短短的时间内,全国所有的猪都被排查遍了吗?如果将全国的每一头猪都排查了,那么,我们接受这个“个案论”,如果只是排查了一个省,或者只是抽查了一个省的部分猪,就得出这么个结果,这判断肯定是不科学的。
从网站提供的信息来看,排查完的只是河南省的31万头存栏猪,显然,当前只是对案件的重点区进行了排查,并没有对全国所有的猪进行排查,怎么就急着得出这种“很全局”的结果了呢?最多,只能说明瘦肉精在河南属个案,不能说明在全国是个案。
其实这种“个案论”我们过去听过很多,三鹿奶粉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听过,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也听过,但三鹿倒掉的几年内,三聚氰胺还是阴魂不散。瘦肉精事件是不是成为个案,还真有待于时间来检验,起码不能骤然下结论。
其实,就算此次瘦肉精事件在河南发生,也不能定性为个案。这里面牵涉到几个地级市,许多企业和养猪户,在一些地方近乎普遍存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这怎么能叫个案呢?
有关方面抛出“个案论”,或许有两个目的:一方面通过这么个结论,来肯定其日常监管总体有成效,没有让瘦肉精成普遍存在,大有工作有点过失的意思;另一方面,尽快下结论,避免企业垮掉。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于整个社会的利益而言,这种结论未免下得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