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前,凡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凡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这是记者28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决定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8月1日开始,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