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3月16日消息(记者刘源源 乌海台记者马春丽)针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增长过快、规模偏小、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近日,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有效配置资源和满足实际需要的原则修订出台了《乌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查暂行规定》,进一步严格药品零售市场准入条件,明确企业开办要求,促进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满足群众安全合理用药需求,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暂行规定》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做了重点要求:市区内主要街道零售药店要保持合理间距,药店集中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或迁入其他药店。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在同一平面不得少于80平方米。企业要有2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并确保在岗履职,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在申报材料中需有技术人员本人当场签订自我保证声明,郑重作出承诺:递交的学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均真实有效。除药品贮存养护及服务设施外,还需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覆盖企业药品经营全过程,并预留接口保证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对接,主动上报购进销售药品相关数据,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乌海市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药品零售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保证药品供应,构建安全方便的药品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