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锡城三棉新村的沈老伯今年已经86岁高龄了,2月13日他打电话告诉《第一看点》,新年里,他收到了朋友送来的保健品。其中有那么一盒复合氨基酸口服液,他老人家不敢吃。
沈老伯告诉记者,在这盒口服液的外包装盒上,虽然印有2010年10月9号的生产日期。但是,素来谨慎的他在拆开外包装后还是会查找一下内包装的产品信息。可令他失望的是,在这瓶子的瓶盖、瓶身和瓶底都没有找到生产日期。
那么,保健品内包装上是否必须得标注生产日期呢?记者随后拨打了12315和质监12365服务热线。
记者随后查阅了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上面只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至于是否必须在内包装上标明,上面并无明确说明。不过,沈老伯告诉记者,他觉得保健品还是应该在外包装和内包装上都标明生产日期,这样比较让人放心。
记者还发现,这盒复合氨基酸口服液外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所特有的蓝帽子标志。
新年里,相信大家收到礼品也肯定不少。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市民朋友们,这吃到嘴里的东西可一定要检查清楚,千万马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