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花生油价格上涨的市场信息,为防止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而放松质量控制要求,出现花生油产品质量下降的情况,省质监局组织各地质监部门,以作坊式、小型生产企业为重点,对全省花生油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型企业的花生油产品酸价、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不合格。
目前全省已检查花生油生产加工单位383家,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主要是花生油产品酸值和黄曲霉毒素B1超标,均是以散装形式零售供应的小型加工厂,生产量较小,主要以散装形式零售供应花生油厂附近居民。
省质监局已组织当地质监部门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封未销售的问题产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要求企业认真追查不合格原因,督促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提出具体时限要求,并逐家跟踪落实提交整改报告。企业整改完毕后将再次组织产品抽检,抽检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后产品抽检仍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花生在生长、储存过程中由于天气湿热发霉,会造成黄曲霉、寄生曲霉等生长繁殖。酸值和黄曲霉毒素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花生原料在种植、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另据了解,今年花生仁收获季节,花生仁的来源地安徽等地天气不好,曾长时间下雨,加剧了花生霉变情况,加上广东今年春天潮湿天气持续时间明显比往年长,也造成储存的花生霉变情况比往年严重。同时,企业在生产时没有严格挑拣花生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也是造成不合格的重要原因。此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单位均是半精炼工艺,如原料中已含有黄曲霉毒素B1 ,在生产过程中无法除去。
省质监局将进一步组织各地继续开展全省食用植物油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原料进厂把关和出厂检验制度,并抽取样品送检,重点检测食品安全项目。组织对花生油生产企业原料花生仁进行抽检,并追溯其来源,认真分析污染原因,研究制定有效防止不合格原料花生仁进入生产环节的监管措施和政策。
花生油生产经营及消费注意事项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确保所生产的食品安全。具体措施如:
1.向卫生可靠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购买原材料。
2.加强工艺过程卫生管理。
3.检验原料及成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4.妥善贮存食品,如环境保持干爽和清凉;存放食品时应采用先入先出的原则。
5.按规定完善有关记录,保障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
(二)消费者购买时最好到大中型的正规商场购买名牌的花生油,并注意检查其标签上是否有标注“QS”标志,尽量不买散装花生油、土榨花生油;留意商店的花生油是否存放在阴凉的环境内。如发现包装不清洁、已打开或破损,便不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