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朱慧卿/画
12月15日,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对是否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俗称“面粉增白剂”)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告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增白剂。
此举使多年来的面粉增白剂存废之争有了明确结果,但其设置的“一年缓冲期”也引来不少争议。
禁或不禁,卫生部一锤定音
是否禁用面粉增白剂,在国内是一个争论了多年的话题。主张废除者认为,面粉增白剂对面粉只有增白作用,对面粉质量无实质提高,依照现有工艺水平,已没有必要继续添加面粉增白剂。当年主持引进增白剂的原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是主张废除者的代表,他曾多次发出“如果看不到禁用,我死不瞑目”的呼声。
主张使用者则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范围内不会引起面粉食用安全问题,如果没有安全问题,就不应该从国家添加剂名录中注销。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是主张使用者的代表,他认为,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非常谨慎,在这一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山东省茌平县信鸽面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洪臣说,争议双方都是业内权威,也都有各自的理由,这很难让普通公众有一个正确的理解,禁或不禁的钟摆一摆就是10年。
在这一问题上起明确方向作用的,还是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卫生部此次的公告中主要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随着我国小麦粉加工工艺的改进,面粉加工不再需要使用面粉增白剂,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面粉增白剂,然而,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面粉增白剂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
第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监督管理,加强面粉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面粉中违法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要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