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销售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高新区工商局依法对石家庄高新区佳牧门市部经销的天津市蒙缘乳品厂生产的“锅巴”、抚顺市美的好食品厂生产的“超级虾味条”进行抽样检测。
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行政罚款。
案例七:销售仿冒知名品牌食品案
桥东区工商局日常巡查发现,皮新良2010年10月15日 以8元价格购进蜂蜜500瓶,以12元价格进行销售,该蜂蜜与知名品牌“百花牌”包装标签相近似,误导消费者。
以上行为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行政罚款。
案例八:未按规定索证案
晋州市工商局巡查中发现晋州市鸿庆商贸有限公司于8月份开始经营白酒,在进货时未按规定审验供货人的经营资格,索要食品合格证明。 经查其3家供货商全部没有经营资格证明。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被处以一定的行政罚款。
案例九:销售过期食品案
辛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辛集市泰和商业大楼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的马蹄酥已超过保质期。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机关收缴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十: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案
10月2日,高邑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县国庆粮油经营部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贮存食品,当即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10月5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经营部仍未按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机关对其处以行政罚款。
文/本报记者赵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