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的十大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露生元六个核桃”仿冒案
深泽县工商局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石家庄美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露生元六个核桃”仿冒了该公司生产的饮品。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的“露生元六个核桃”的确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元六个核桃”名称、包装、装潢基本相同,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根据《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仿冒产品,并按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一定的行政罚款。
案例二:销售违规标注贮存条件食品案
新华区工商局日常巡查发现,某石油公司因进货人员把关不严,在进货食品中,掺杂了11种未按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并在其下属分支机构和平路第二加油站超市和航空加油站超市进行销售。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行政罚款。
案例三:经销标签标注不合格产品案
桥西区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梁小英经销标称“天享食品厂”生产的“仔仔QQ脆香辣牛肉味膨化食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地。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部门按照规定没收梁小英标签标注不合格的产品,并处以一定数量的行政罚款。
案例四:未按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案
井陉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发现高四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进销货台账。
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处以一定的行政罚款。
案例五:违规销售食品案
栾城县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李玉辰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火腿肠,货值1800元,盈利1200元。
以上行为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以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