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出成绩、出经验、出典型、出模式”的思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
市食药监局采取多种途径公示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时限、申报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增强透明度。在不与法律基本原则相悖的前提下,将筹建、验收合为一个程序,取消了药品零售企业批准筹建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限,如药品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开办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开办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行政许可流程,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申办人可享受专人负责,优先申报、审核、验点、审批等一站式服务,节省企业的申办时间,减少企业的申办成本,优化了投资环境。
在协助棋盘山泗水科技城建设中,市食药监局在行业服务、招商引资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的中韩健康园的建设规划已经形成,明年初预计有30余个国内外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企业、项目落户科技城。
按照法律法规,销售假药应处罚销售额二至五倍罚款,究竟罚几倍?过去这里有很大的“弹性”,现在,市食药监局梳理了各类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依据,在确定行政处罚案由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基准,共总结药品类处罚基准104项,医疗器械类处罚基准49项,餐饮类处罚基准39项,保健食品类处罚基准3项,化妆品类处罚基准20项。其中,在认定情节轻重、选择处罚幅度等方面进行裁量规范,避免了处罚裁量的随意性。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如违法行为导致食物中毒、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生物制品、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伤害后果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从重处理,选择上限处罚。对于主观无故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予以从轻处理,选择下限处罚。对于没有从轻或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选择居中幅度进行处罚。
为保障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全局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行政处罚先例规定》、《行政处罚说明规定》等制度,先后形成了《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沈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近年来,全局未发生复议、诉讼案件。截至目前,未发生药械及食品安全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