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
“十二五”时期,促进海洋事业进一步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坚持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优化结构、集成创新,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优化海洋经济布局,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海洋科技进步,积极开拓海洋战略空间,有效保障海上通道安全,努力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促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
(一)科学规划海洋发展。规划是发展的纲领、建设的龙头、工作的蓝图。促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应当加强规划引导。要按照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总体部署,抓紧研究编制相应的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国海洋发展的战略思路,明确海洋开发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明确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目标任务,明确海洋经济区域布局的要求和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原则。沿海地区应把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发展目标与政策措施更好地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大海洋投入力度,构建“海陆互动”的工作布局。内陆地区也应在规划制定和实施中重视海洋事业发展有关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海洋开发。中央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加大投入,加强指导,努力形成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大力促进海洋产业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对海洋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海洋经济发展的潜力巨大。在新的形势下,促进海洋产业发展,需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促进海洋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实现海陆资源互补、海陆产业互动和海陆经济一体化,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应制订并实施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发展海洋油气、海上交通运输、滨海旅游等产业,着力提升海洋渔业、海洋养殖、海洋化工等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等产业有序发展,积极培育海洋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渔港等港口建设,推进海底隧道、跨海桥梁、海底光缆、供水装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还应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继续推进海岸带及邻近海域综合经济区建设,推进滨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沿海经济区。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针对当前我国资源紧缺的突出矛盾,需要加大海洋油气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为缓解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问题分忧解难。应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加大海域油气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有重点地勘探开发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资源,为海洋资源利用提供基础和保障。同时,转变海洋资源开发方式,提高资源开发效率和综合利用率,把宝贵的海洋资源开发好、利用好。在有条件的沿海地区尤其是城市新建区和改造区,应重视海水直接利用及淡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支持海水利用技术的产业化,缓解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压力。需要强调的是,海洋资源并非是取之不竭、用之不竭的,一些资源是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要坚持合理开发、适度开发、集约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源保护,促进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应当看到,城市污染排放、工业无序开发、渔业过度捕捞等现象,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损害。这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保持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应按照绿色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遵循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的方针,积极推进近岸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对重点海域污染物向海洋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海;高度重视海岛、海岸线、河口、滩涂的保护,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和开发时序,加大渔业资源养护与修复,加强海洋和沿海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海洋物种。为此,应抓紧制定或修订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完善与海洋环保法律相配套的法规和标准,强化对陆源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环境监测,搞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上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健全海洋环境监视、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调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还应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完善预案,消除隐患,不断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通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清洁、生态安全的海上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