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项
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第四项
应保证收购的生乳来自取得生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每批有检验报告表明生乳符合GB19301《生乳》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
第五项
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生产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
■观点PK
在听证会上,来自乳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20多人就新版细则提出了建议,其中对企业自检方面的内容关注度较高。
【正方】
检测项目过多导致产品涨价
在听证会上,有代表认为自检项目过多,如对矿物质的检测必要性不大。
一位企业代表表示,细则要求企业必须有自检设备,但设备需要大量投入,会导致产品成本提高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涨价的理由,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反方】
应将抗生素等纳入检测项目
也有代表认为,自检项目还不够,如抗生素等也应纳入检测范围。有代表提出,企业自检固然重要,但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同样重要。新版细则应进一步强调行政监管的作用,即使是企业自检也应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开展。还有代表认为,企业自检的重点不应放在产成品上,而应放在原料上。
■案例
一乳品厂添加三胺超标被强执
北京聚福乳品厂因乳品中添加的三聚氰胺超标,被质监部门罚款33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因该厂迟迟未缴纳罚款,昌平区质监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08年年底开始,昌平质监局展开对辖区内乳制品厂的专项质量检查工作,包括北京聚福乳品厂在内的6家乳制品厂。经查,北京聚福乳品厂生产销售的一批次乳制品三聚氰胺超标。昌平区质监局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迟迟没收到北京聚福乳品厂缴纳的罚款。据了解,北京聚福乳品厂既没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昌平质监局向昌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执行北京聚福乳品厂罚没款33万余元、滞纳金77万余元,共计1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