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公诉,5名收购、运输、屠宰病死猪的嫌犯分别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3年或2年,并处罚金6万到3万元。
2009年11月18日至12月8日间,林某、陈某伙同林某福(另案处理)在漳州市区新浦路“金肯鞋业”厂区内非法经营病死猪屠宰点,并雇请其他人收购、运输、屠宰病死猪。
2009年12月8日,该病死猪非法屠宰点被查获,当场查扣未屠宰的病死猪18只共1275公斤、冰冻的病死猪肉2450公斤,及寄存于龙海市颜厝镇田址瑞丰食品冷冻厂的病死猪肉2620公斤。
经检验:上述病死猪(肉)存在猪圆环2型病毒,人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2009年12月8日,5名被告人在现场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