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公布“10・8”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果
目前明珠花园酒店已与死者家属及多名游客达成补偿协议,相关部门还将对酒店进行处罚
昨天上午,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就10月8日发生在泸定县磨西镇海螺沟明珠花园酒店内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经有关部门查明,由于该酒店厨房员工将亚硝酸钠误当食盐使用,造成43人中毒,其中一名游客中毒后抢救无效死亡。截至昨天上午10时,42名中毒人员全部治愈。目前,明珠花园酒店已与死者家属及其中的36名游客达成了赔偿协议。相关部门还将就此次事故对明珠花园酒店进行行政处罚。
中毒原因
误将亚硝酸钠当成食盐使用
甘孜州公安局海螺沟景区分局局长李忠明在发布会上通报,经调查,明珠花园酒店于今年2月在成都购得5袋亚硝酸钠后,存放于厨房库房中。8月1日,酒店员工因加工卤肉在库房领取一袋,使用后将剩余亚硝酸钠存放于厨房操作台下。8月18日,明珠花园酒店原厨房工作人员全部更换,厨房已开封使用的盐、味精等易耗品未进行移交。10月8日早晨6时许,厨房员工制作早餐时,误将亚硝酸钠作为食盐,加入炒菜、烫饭、面条等食物中,游客和员工食用后,相继出现呕吐等中毒现象。
甘孜州卫生局副局长林银生介绍说,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亚硝酸钠作为发色、防腐剂,允许在肉类产品加工中使用。检验结果表明,引起中毒的食物中亚硝酸钠含量严重超标,州卫生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停业整顿的明珠花园酒店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