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还是被诉,跨国公司都算经济账
事实上,这不是中国消费者第一次“受屈”,比如,今年2月,丰田汽车因油门踏板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召回问题车辆。
在这次事件中,丰田在北美召回的车型有16种,美国有8种,中国只有RAV4一种,而召回的卡罗拉、凯美瑞、汉兰达和雅士利等车型,在中国同样销售。另一方面,丰田在美国对车主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对亲自驾车返厂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在汽车修理期间,还会提供同型号车辆供消费者使用;在中国,车主只能自驾车完成召回,如果零件缺货,可能还需多次往返。
最受诟病的仍然是赔偿问题。美国各地有1200多家经销商进行召回,丰田给予每家最多7.5万美元的补贴,而在中国,赔偿问题只字未提。
“任何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都不会因为消费者的国籍而进行区别对待。”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说,消费者保护法保护的是购买了问题产品的消费者,至于购买方式、国籍,都不应成为维权的障碍。
“制造商的行为都是对成本和效益进行评估后的理性行为。”郝俊波说,这些跨国公司对中国法律研究得非常透彻,“他们在中国采取任何微小的行动,都会提前向律师详细咨询”,召回和被起诉,成本哪个更大,他们当然会算这个经济账。
以雅培奶粉为例,从法理上来说,中国消费者可以在中国或者美国提起诉讼。但是,考虑到高额的维权成本和微小的收益,有多少消费者会愿意这么做呢?
然而,那位淘宝卖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雅培公司对中美消费者区别待遇给出的理由是,“这个是美国本地销售的,不针对中国市场”。如果发回美国要求退换,运费只能自己承担,雅培只负责美国境内的运费。如果发空运,“963克一桶的,大概需要105元运费;海运便宜些,但得一个月才能到。
雷女士的先生就劝她算了,“再买新的好了”。
郝俊波认为,“从实际经验上看,很有可能根本就没人在中国起诉”。
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有限
中国消费者在维权事件中总是形单影只、单打独斗,既没有依靠,也形不成合力,与制造商对抗,显得颇有些不自量力。
这一点,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中美双方的对比尤为明显。
在美国,上至国会、参议院、交通委员会,下至联邦调查局、地区检察部门,统统参与到了调查丰田召回事件中。自2月23日至3月2日,短短8天时间,美国参众两院以3个委员会、3场听证会的强大阵势,发起针对丰田公司的质询。
在中国,只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两次风险预警信息,再未有其他实质性的行动,而其他政府部门,行动就更加迟缓,难有作为。
两下相较,效果迥异。在美国,丰田同意支付164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继续否定故意隐瞒汽车缺陷的指控。不过,美国政府还会继续调查丰田“召回门”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问题。
在中国,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凭借10年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使一汽丰田答应进行经济补偿,251名浙江消费者拿到了人均300元的经济补偿。
因为经济补偿的依据是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因此,虽然只有300元,其他省市的丰田车消费者也拿不到一汽丰田的补偿。
丰田汽车之所以没有跟在美国市场一样对中国车主进行补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提出要求召回厂商对消费者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