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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50米内无证经营饮食 重罚

时间:2010/10/9 10:12:06 来源:新浪网

    昨日,市工商局和市教育委员会在市工商局联合召开“学校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准备从今年10月8日开始至2011年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两部门联手整治校园周边

  据了解,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内的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以及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林介绍称,本次整治行动,主要将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的食品经营户的货架、仓储场所内的所有食品逐品种、逐批次清查,重点清查过期食品、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及其它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另外,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无证无照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将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无固定经营场所、违法占道经营的游摊、小贩,将由工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提请市政部门依法取缔。

  经营者需与学校签责任书

  “中小学里面的小卖部、食品超市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市教委副主任钟燕介绍说,凡发现供应商不具备经营资格或者不能提供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立即停止向其购买食品。

  另外,在校园内及周边的食品经营户,必须跟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进货记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时间不少于2年。

  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

  李林表示,工商部门还将把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聘请为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负责对校园内及周边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李林介绍,经营户销售违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将被处以实际金额5倍的罚款。此外,情节严重将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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