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西安质检部门发现,部分生姜颜色鲜亮,据悉这些生姜系用硫磺熏制而成。一位业内人士估计,硫磺姜估计要占到西安市场的60%左右。而这种硫磺熏制食品容易对人的肠胃造成刺激,长期使用会导致眼结膜炎、皮肤湿疹等,严重的还会影响人的肝肾功能。
硫磺熏生姜的新闻刚一曝光,就招致网友的愤怒和调侃,一个老掉牙的段子再次被网友追捧:用致癌牙膏刷完牙,喝杯过了期的碘超标还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根柴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外加一个苏丹红咸蛋……走在大街上,被眼镜蛇咬了一口,结果人没事,眼镜蛇被毒死了。
遇到这类让人郁闷的事,公众很难再有严厉的批评之词了。因为,无论是我们骂资本无德,还是骂体制不作为、不监管,都没用,所以已经骂得不耐烦了。从这个角度上讲,单纯的批评并不能带来体制的进步,提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想一些杜绝此类现象的办法,倒还算有必要。
硫磺用到大范围的蔬菜生产与销售领域,我们不能归结为无知。此时,笔者想到一个词——合法性伤害,这个词出自“潜规则之父”吴思的《血酬定律》,其大意是:“潜规则”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合法伤害权的存在;而合法伤害权的来源则是暴力集团,是暴力最强者没有立法进行明确约束才出现的纵容行为。
依此道理,硫磺熏这熏那的根源,在于权力部门并没有将硫磺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与法律的约束。具体说来,硫磺作为一种有毒的化学制品,其销售范围与应用领域并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现在我们即便将之曝光,也只能在道义上进行谴责。
9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最终废除了在面粉中可以添加面粉增白剂的规定。面粉增白剂的合法性伤害得到终结。再拿三聚氰胺来说,9月24日,食品安全部门规定对三聚氰胺实行的实名制销售,这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三聚氰胺的合法性伤害。
对于硫磺,工商部门以及食品安全部门,也应尽早结束这种合法性伤害,不仅要明确规定硫磺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和加工,更需要用销售实名制这样的法令约束来减少市场上的硫磺流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