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日公布,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 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本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 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商务部指,将对泰国的有关企业征收4.8%至29.7%反倾销税,印尼的反倾销税率为6.3%至29.7%。
核酸类食品添加剂的主要用途包括:食品增鲜剂,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