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辽宁地区出口水产品的批次、数量、货值同比分别增长17.2%、11.2%、21.3%。辽宁检验检疫局将“质量提升”落实到检验检疫工作中,在加强检验检疫监管的同时,采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扩大出口。
一是积极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机制,在对企业质检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后,在出口水产加工企业试行检验检疫人员抽检、协检员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加快了检验放行速度。
二是积极推荐企业对外注册,结合出口水产品实际,指导企业按进口国的要求组织生产,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对外注册,上半年已推荐4家对欧盟注册、8家对巴西注册、3家对韩国注册。
三是完善源头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指导企业抓好源头,健全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和出口水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积极推行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性。
四是利用技术和信息优势,加强风险预警。积极研究国内国外法律法规,收集有关标准和信息,及时向企业进行通报,在辽宁局网站上开辟风险预警栏目,将《辽宁检验检疫局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预警信息》向社会和企业公布,做到信息及时、针对性强,上半年共发布水产品预警信息8篇,取得良好效果。
五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检测项目进行调整,减轻企业负担。适时召开水产品风险分析工作会议,对出口水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灵活调整检测项目,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探索检验前移,本着源头控制的原则,对于不受加工过程影响的检测项目(如重金属),从出口时的的批批检测,前移到对原料进行检测;对于低风险产品,由批批检调整为监测。
六是加大技术扶持,突破国外壁垒。在收集研究国外法律法规及适时调整的有关标准、要求后,及时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国外技术壁垒的对外磋商活动,提高应对技术壁垒的整体水平。对国外通报我出口水产品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改进管理,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