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福州市食安办一则有关“三聚氰胺”奶粉的公告引起消费者关注。
公告称,为彻底消除2008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问题乳粉清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二是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监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对逾期不上缴的,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三是希望消费者和所有生产经营者积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监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对举报经查实的将依法对举报人予以2000元奖励。
昨日,记者就此分别致电福州市工商局和福州市质监局了解进展,福州市工商局办公室称,截至昨日18时,没有收到上缴奶粉,也没有接到相关举报。福州市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还没收到相关文件。福州市质监局12365热线工作人员称,没有接到生产企业主动上缴的申请。
消费者李女士家的宝宝5岁了,她从网上看到公告便十分不解,“如果是2008年的奶粉,早过保质期了,一般家庭不是喝掉就是扔了,再说奶粉是不是三聚氰胺含量超标,需要检验,消费者可能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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