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临近,为确保学校餐饮卫生安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日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一次集中整治。
本次集中整治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不达标、不符合规定、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等,一律不发许可证。
在食堂日常监管上,学校食堂要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卫生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不得向学校收取费用。
监管部门对学校的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也要及时公布。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