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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难压农产品价格 引入骨干企业效果难测

时间:2010/8/2 13:46:21 来源:新财网

    “前几天交了12万元的罚款,剩下的慢慢凑吧。”7月28日,吉林省洮南市吉豆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吉豆公司)总经理宋亚军在电话里告诉本刊记者。在凑钱的同时,他也请了律师,准备提请行政复议。

  这一天距离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查处一批农产品[17.06 1.43%]经营者已近一个月。三家绿豆经销企业因“通过举行会议等,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被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吉豆公司即在其中。

  而就在这一个月左右,小宗农产品价格并没有随着这些“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延续有关部门整顿农产品市场秩序之初的下降走势。根据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据,7月下旬绿豆价格已由6月13.5元/公斤的低点攀升至16.5元/公斤,而大蒜价格更是飙升至10元/公斤以上,最高达到12元/公斤,远高于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开始前的高点9.9元/公斤。

  市场的反应,显然并不合乎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部委的意愿。而在当前的流动性状况和小宗农产品供求条件下,有关部门价格管制的老套路难以奏效也在情理之中。有专家称,农产品价格轮番上涨的苗头已经出现,但受限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短期内政策很难发挥作用。

  争议罚单

  7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通报查处一批“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违法案件”。行政当局翻出了2009年10月的旧事——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召集全国109家绿豆经销企业召开“绿豆市场产销行情研讨会”。

  发改委等部门认为,“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绿豆大幅减产等涨价信息,统一价格上涨共识,对全国绿豆价格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会议主办方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吉豆公司和内蒙古扎鲁特旗正达粮油有限公司作为协办企业,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从接到罚单,宋亚军就一直喊冤,称会议当天他并没有发言,甚至在会场“只待了20分钟左右”。

  不过,三家企业并未马上缴纳罚款。7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研讨会的部分录音作为证据。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强硬表态:如果企业拒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0条,采取两项措施:第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达粮油有限公司经理郝国良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质疑,发改委的录音中只有一个代表的讲话,对开会和价格,别的任何说法都没有,“录音中他说一句话就有那么大的力量么?”

  这是否足以成为处罚的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本刊记者表示,“研讨会原则上不能作证据,必须要有行政监管部门的调查报告,什么时候哄抬了什么产品价格,哄抬了多少,后果是什么,等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也告诉本刊记者,发改委处罚所称的“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在实践中并没有确切的界定,“很多时候都是一种习惯、一种下意识”。

  “发改委的处罚虽然有法律依据,但是对这些行为的判断都是边缘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研究者对本刊记者表示,对每个案例,“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这些行为都不相同,很难有明确的界定,但是,认定这些行为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做出裁量的时候,推理过程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即不能只考虑行为本身,还要考虑损害,以及两者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在一个法院比较独立的体制下,政府的价格管制仅仅是与市场博弈的一方,法院则是仲裁者。”李曙光告诉本刊记者,应该将“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的认定,放在一些有公信力的专业机构,“发改委自己做判断,又是主管部门,总觉得有利益冲突之嫌”;同时,应该给企业一个自我辩护的机会。

  虽然吉豆公司等企业正在准备提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还是在行政体系中,很难获得改变。”

  政策何为

  在公布处罚案件以儆效尤和七部委联合整顿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同时,一系列通知、文件相继出台。

  7月13日,国家发改委对《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明显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其中,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罚款数额,比《价格法》提高了1倍。同时,对何为“哄抬价格”也作出规定: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这一特别规定并未得到法律研究者的认同。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研究人士认为,发改委没有权力替经营者确定价差。

  李曙光也表示,虽然中国实行自由定价会出现一些过度投机的行为,政府需要在中间找到一个度,但是,1倍的规定对市场自由定价的限制过于严苛。

  相关部门对经销商的处罚,未能震慑住农产品市场,各地绿豆、大蒜涨价又卷土重来,涨价品种也有扩大的迹象。对此,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完全否认政府整顿的效果。但农产品市场基本完全放开,政府管制改变不了供求关系。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王远鸿告诉本刊记者,由于春季的干旱和近期的洪灾,市场对农产品的预期发生了变化,放大了供求之间的缺口。由于农产品分散、小本经营、信息不对称,加之生产周期较长,从某种意义上讲,生产调节和政府弥补都是无效的,在农产品价格已经出现轮番上涨的苗头时,“政府应该引导市场预期。”

  政府的调控体系和机制仍须调整,而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五大类商品的供求调节更是懈怠不得。7月28日,发改委等12个部委和单位联合下发通知,希望引入一定数量的骨干企业,作为现行大宗农产品调控体系的补充,防止企业的趋利行为与政府调控目标产生矛盾、弱化政府调控的效果。

  王远鸿表示,引入骨干企业,有利于物价稳定和市场平衡。从供求本身看,真实需求和供给缺口并不大,只是受预期影响,有效供给不足,放大了供求缺口。“骨干企业在收购和销售农产品时,不要都去抬高物价,对稳定市场和稳定预期都会起到一定作用。”

  李国祥没有这么乐观。他认为,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农产品价格大涨时,大企业能起到稳定价格的作用,但在中国(大企业)能不能发挥这个作用“还值得观察”。在他看来,2004年以来,中国农产品价格就出现了轮番上涨,“一个产品接着一个产品在涨,一轮接着一轮在涨。”

  要改变这种局面,政府须校正自身行为。李国祥称,首先取决于政策的选择,比如在补贴政策和价格支持、托市收购中怎么选择,“如果过度使用托市价格,农产品价格肯定是不断上涨;更多采用补贴的方式,粮食价格就会相对稳定,带动很多产品价格都稳定,抑制轮番上涨格局的出现。”

  小宗农产品、投资品等的价格高涨,也与宏观的货币政策等相关,在目前这种适宜的气候下,总有价格冒泡的地方。学者认为,与粮棉油糖肉五大商品相比,小宗农产品受资源的约束性并不是很大,依靠市场的力量,需求就可得以满足。政府该花心思的,应是大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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