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年内出台
记者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获悉,7月6日,攸关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并有望于年内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进出口质量监督检验中的主管地位,从程序和手段上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例如,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时,可以将该进口食品收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另外,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
此外,记者自质检总局了解到,中国食品安全检验将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质检总局直接介入进出口资质管理的利益格局之中。《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