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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餐饮服务单位公示制度实行不到位将严惩

时间:2010/7/7 10:25:29 来源:网友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对该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近日,成都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在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7月1日起,五城区及高新区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栏),对包括畜禽产品(生猪产品、牛羊肉、鸡鸭肉等)、水产品、米面、食用油(含火锅底油、油碟油)、蔬菜水果及食用菌、调味品(酱油、醋、豆瓣)、水发产品等7类主要食品及原材料,餐厨垃圾处理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6月30日前为动员宣传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面实施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卫生局将开展督查和验收。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公示制度实施,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平江召集相关部门制定了阶段督查和规范重点,其工作重点是:7月重点督查相对集中的餐饮街(餐饮片区)、特色小吃、宾馆饭店,8月重点督查餐饮量化分级的A、B级企业,9月重点督查学校食堂和单位食堂,10月重点督查中小型社会餐饮企业。

  据悉,从7月1日起,成都市食安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和媒体对公布的规范重点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督查。对于公示制度落实较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予以鼓励和肯定,对于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将由卫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查处,推进较差的还要进行曝光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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