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4日讯(记者郭静)6月22日下午,济南市卫生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今后,将由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起餐饮服务活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管职责。
2009年6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2010年4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济南市卫生局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交接工作完成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承担起餐饮服务活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