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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6/18 15:42:38 来源:商务部

川商运〔2010〕23号

各市(州)商务局: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4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54常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提高猪肉质量安全,现就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新《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1998年《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基本扭转了无序竞争混乱局面,走上了依法监管的轨道,猪肉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上解决,生猪屠宰环节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些地区私屠滥宰活动屡禁不止,制售病死肉、注水猪肉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猪肉产品质量没有保障,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办法》重新修订实施,标志着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生猪屠宰管理和人民群众消费猪肉安全。

  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和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方案,既要解决突出问题,又要标本兼治,要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通过宣传贯彻,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猪肉质量安全水平,使我省生猪屠宰技术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精心组织,抓好生猪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工作

  新修订的《办法》适当提高生猪屠宰厂(场)审批权限,建立了退出机制,完善了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条件,初步建立了猪肉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食品药品、畜牧、环保、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我省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顿,通过换证对符合《条例》和《办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我省设置规划的,予以保留;对不再具备《条例》和《办法》规定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应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三、科学布局,完善我省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

  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压缩数量,提高集中度,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一)省商务厅正会同畜牧、环保等部门制定调整我省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着眼于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督机制,构建我省大中城市城区、县城城区、乡镇等三个层次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生猪屠宰框架,形成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的生猪屠宰局面。

  (二)对屠宰厂(场、点)过度集中、分布不均的区域要调整压缩,进一步减少设置数量。凡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与本地区压缩定点屠宰数量相结合,不破不立,没有一定压缩数量,不得审批新建定点屠宰厂(场)。

  (三)新设立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应符合省政府批准设置规划及国家标准规定条件。实施兼并收购、参股控股、股份合作、在压缩小型屠宰点的基础上,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改建、扩建、新建规模化、机械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并要积极妥善安置被压缩的小型屠宰场点人员,让关闭企业人员得到再就业。
 
  (四)县(区)级及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规范标准化设计,完善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具备与屠宰规模和销售能力相适应的运输设备和配送功能,确保一定的辐射范围,提高区域市场猪肉供应和消费安全水平。

  (五)能够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的城市周边地区不再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整体上提高屠宰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提高我省屠宰行业技术水平,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实现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和肉食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强化监督,抓好屠宰行业监管和猪肉市场管理

  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畜牧、工商、卫生、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操作规程的屠宰厂(场、点),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点,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检疫、屠宰和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督和管理;加强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并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猪肉进入市场;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猪肉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审定屠宰厂(场、点)废水排放达标,达不到标准的不能生产。

  五、加强宣传,抓好有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和《办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对《条例》和《办法》的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生猪屠宰经营者及监督管理者了解《条例》和《办法》主要精神,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抓好生猪屠宰管理有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建立一支高效、勤政、精干的屠宰管理执法队伍和一支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技术专业人员队伍,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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