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胡玲玲) 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这部被称为“我国食品监管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的法律,在还未正式出台之前,就已被社会寄予厚望。那么这一年来,《食品安全法》的那些亮点是不是真正“亮”了起来?而同一天,自治区工商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记者走访了南宁市部分食品销售场所发现,《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有喜有忧。根据规定,散装食品也要和包装食品一样,标注生产日期,这是保证食品仍在食用期限的有力措施;不过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时间后,记者在市场上发现,部分商家仍旧我行我素。近日,记者在一超市发现,这里花生豆、山楂片、蜜枣的包装袋上面只标注包装日期,并没有标注生产时间。而另一家超市里,凉拌菜放在大缸里卖得火热,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销售人员说,这“绝对是今天做的”。只是,生产日期的相关标注,她无法出示。
地沟油做出的饭菜、酒楼自制鲜榨饮料中的添加剂、厕所旁小作坊里生产出来的食用冰块 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这一年来,我区食品安全得到了有力的提升,但依然出现了一些问题。是什么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发生?有专家认为,自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虽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仍未打破“多头分段管理”的机制。要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首先还是要解决“多头管理”的弊病。
6月1日,自治区工商局下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食品质量抽检,严格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督促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店经营者自律,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明确规定,县城以上商场、超市以及街道、社区便民超市都要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为了保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我区工商系统将开展食品监督抽检以及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