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罚款30000元,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第二次再次被追加处罚81000元,还是不履行处罚决定!因生产不合格食品引发当地6名消费者“食物性中毒”的河源市连平县城圣×莉饼屋的老板昨日最终悔改,接受连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履行处罚义务,并交纳了罚款11.1万元。
“问题糕点”毒倒6个人
2009年7月19日至20日,连平县城接连2天发生了一宗食物中毒事故,6名(1男5女)中毒患者先后购买进食了连平县城圣×莉饼屋销售的三明治面包而发生食物中毒,其中3名中毒严重的患者被紧急转至广州医院接受治疗。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经连平县疾控中心检验室细菌培养检验,食用了该饼屋“三明治”的患者呕吐物中,分别被分离检出有金黄色葡萄球菌;河源市和连平县质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先后抽取了位于连平县城元善镇梅园新村黄潭寺路段的圣×莉饼食加工厂的食品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圣×莉饼食加工厂生产加工的椰子餐包、“三明治”等9个品种的食品,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3项检测项目均不合格,最终确认这一安全事故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所引发(详见本报2009年7月24日AⅡ7版、8月9日A6版报道)。
饼屋拒罚被追加罚款
2009 年9 月15 日,连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就该饼食加工厂生产不合格糕点的行为,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糕点和给予罚款3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行政处罚决定生效3个月后,该加工厂仍未履行处罚决定。
随后,连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连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对该加工厂加处罚款81000元。2010年1月7日,连平县法院作出准予对被执行人处以111000元罚款的行政执行裁定,罚款裁定13天后,连平县法院又对强制执行申请予以立案。当地执行法官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连平县城圣×莉饼食加工厂负责人李某送达执行令,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是,这次李某仍拒绝履行义务。
今年3月,连平县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的错误行为写成公告,在当地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五天滚动播出。此外,该院还依法查封扣押了李某的生产设备,迫使李某停产停业,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李某昨日终于交纳了大部分罚款,并向有关部门作出书面保证,在近期内将交清剩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