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各地动态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金华食品标识不符合新规定将受罚

时间:2010/5/10 10:29:53 来源:金华日报

    据悉,从今年6月1日开始,质监部门将执行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如果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规定将受到处罚。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过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0月22日发布实施,部分标识内容修改后的执法检查工作将于今年6月1日开展。针对这一情况,义乌市质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新规进行深入学习,并通过电子监管网,向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发布信息,提醒企业注意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修改内容并严格执行好新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原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也增加了新的条款。比如,原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在新规中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新规在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的同时,特意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的规定,以此有效地保护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权益。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国家质检总局在公布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时决定,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自2010年6月1日起,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届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将受到处罚。

  在近期的日常巡查中,义乌市质监局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新规普及宣传工作,指导企业学习掌握新修订内容,及时规范食品标识标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相关搜索: 金华食品 受罚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
相关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