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食字〔2010〕85号
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全面贯彻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5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同时,把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51号)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把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工作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重点
(一)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三)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