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长沙市雨花区工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一个肮脏恶臭、无证无照的猪油作坊时,发现这里在用廉价收购的生猪屠宰“下脚料”炼猪油,时间已达3年多。而权威部门出示的检验报告却显示这种“下脚料猪油”是“合格食品”。(见5月3日《京华时报》)
“见过那个场面,一辈子都不想再吃猪油”,“这种东西应该只能炼工业油脂。做食用油,恶心啊!”当地参与执法的干部和有关卫生监督专家如是表示。其实,在我看来,与肮脏、龌龊的“下脚料猪油”加工场地相比,更令人“恶心”的还是“下脚料猪油竟是合格食品”这样一个荒诞的事实。因为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赖以判断猪油是否合格的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本身就是不合格的——早就丧失了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鉴定和保障作用。这正如当地办案人员指出的:“标准太低,覆盖面太窄,太没有技术含量!”
而在这种“太没有技术含量”的标准指导下,即便不是黑作坊而是正规厂家加工出的猪油,谁又能保证它一定就是真正的合格食品呢?
事实上,类似这种令人恶心的、不合格“合格食品”现象,不独有猪油——这正像有专家指出的,“潲水油”、“病死猪肉熏制腊肉”等,制造者的“技术”越来越先进,甚至还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自行检验,获得数据后再调整其“生产工艺”和“配方”,“达标”后再入市。进一步看,这甚至完全可以说是我国整个食品监管领域早就普遍存在的现象。比如,在近年来发生的许多著名食品安全事件中——从“苏丹红”到“PVC食品保鲜膜”,再到“三聚氰胺奶粉”,几乎都能不同程度地见证这一点:在事发前,我们或者根本就没有相关的检测标准,或者完全没有被监管部门列入检查项目。
“民以食为天”。恶心的食品竟纷纷成为堂而皇之的“合格食品”,显然只能表明,我们这里的“天”分明是漏了——滞后而残缺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让它漏洞百出、千疮百孔。因此,尽快“补天”已是刻不容缓、时不我待。4月30日,卫生部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我们期待该《管理办法》早日正式生效,担负起食品安全的“补天”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