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集贸市场开办者需承担连带责任;进销货台账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惠州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出台,现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昨日,麦地市场,各档主都在忙生意,他们表示还不知道新规出台。本报记者 陈伟斌 实习生 曾境康 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集贸市场开办者需承担连带责任;进销货台账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惠州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出台,现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工商局去年7月就草拟了《惠州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工商是集贸市场的主要管理部门,市场开办者及服务管理机构未履行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法制局近日就该《规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4月29日前,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意见。传真:0752-2808903;电子邮件:fzj@huizhou.gov.cn;信函寄至:市江北行政中心5号楼市法制局(516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政策亮点
1、市场升级:2000万改造5农贸市场
按照《规定》,市场的布局和选址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据统计,截至去年6月,全市有231个集贸市场,其中上规模含经营食品类集贸市场有166个。惠州市现有集贸市场大都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所建,设施陈旧简陋,卫生问题凸显,给市场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从根本上解决这种脏乱差现象,去年惠州计划投入近2000万元将龙丰、南门、下角、桥西、下板塘5个硬件条件较好的集贸市场改造升级为半超市集贸市场。
2、保障安全:蔬菜水果入市门槛高
《规定》要求:集贸市场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据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对进入市场的蔬菜、水果等食品设置了“高门槛”;必须在市场内设立农产品自检机构或者委托农检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市销售;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必须凭有效期内的认证标志入市销售;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凭批发市场经销者出具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单据才能入市销售。
市场开办者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将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3、公平秤:仅三成市场配备
《规定》要求,市场内设立公平计量器具、宣传栏、公告栏、监督投诉箱及电话号码,并设专人负责记录和调解处理纠纷。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调查,市区100余家集贸市场仅有三成配备公平秤,并普遍出现“早退”和“缺岗”问题。记者昨日走访部分集贸市场,发现一些大规模、正规的市场往往配备有复秤台,但多放置在市场管理处办公室内,普通市民较难接触到,小型市场一般都未配备。对此,市质监局质计所主任钟远平表示,集贸市场必须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