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公告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按照五部委的公告规定,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含量没有超过临时限量值,企业和商家就可以继续销售。
一夜之间,三聚氰胺变成了“允许限量添加”的物质,在社会和业界引起轩然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