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的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一直是各地食品监管部门头痛的事,传统的台帐监管模式存在不少弊端,一是费时费力,二是票据整理存档难。
为解决这一难题,平乐县工商局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食品批发行业推行使用统一的销售发票。即所有从事批发或批零销售的食品经营户,必须使用由县工商局统一印制、统一规格、统一式样的销售发票。该销售发票上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日期及批号。发票为两联单,其中存根联由批发部门装订成册,作为销售台帐备查,发票联由进货单位保存作为进货台帐备查。实行统一的销售发票,为今后推行食品监管“一票通”和“粘贴式”台帐,解决城乡广大食品经营者“记账难”、“坚持难”等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达到“管住批发、规范零售、方便经营者、维护消费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