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通过食品进行化学扫盲———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馒头里认识了增白剂;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虽然是戏言,但不争的事实无法回避。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是监管不力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食品监管政出多门,比如,农业部门管初级产品,工商部门管流通,质检部门管加工企业,卫生部门管餐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协调……这种多部门分段监管的结果是部门信息无法共享,公共资源浪费,重复执法增加企业经济负担,问题出现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很难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同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轻事前预防重事后处罚,有些部门责任意识淡漠,给保证食品安全造成了隐患。
所幸的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后,从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了一道道保险。所谓食品安全,按照该法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清晰地反映出食品监管和立法的思维改变———食以安为先,依据现有条文来看,此前引起争议的制度不畅、欠缺、空白,已经被理顺、完善、填补。比如,对于公众广泛质疑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并设立更高级别的、覆盖全国食品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监控生产、加工、储存和分销全程,成功实现无缝隙对接,使各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真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懈怠、不越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我们期待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真正有效衔接,为百姓的食品安全构建起执行的“保护伞”,让人们吃上安全可靠的放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