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许欣)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12时22分报道,欧盟出台的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有关措施。
欧盟早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就开始建立快速警报系统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近年来欧盟对这一系统作了大幅调整,分别建立了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和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这些指令明确了生产商和分销商在法律上有义务向政府报告其产品是否安全,并承担追踪产品走向、召回产品或从市场撤出产品等责任。
根据欧盟委员会2007年公布的“2007年至2013年度新消费者战略”,将从五大方面着手促进消费,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另外,消费者是否获益是欧盟制定有关政策的中心,尤其在卫生、环境和运输等领域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权益。最后,由欧盟协调各成员国组成的“欧洲消费者中心”是帮助消费者增加信息获取的重要渠道,在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同时也会协助他们处理跨境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