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喜喜吃汤圆,不料吃出3张塑料纸。消费者要求“退一赔十”,对方却称按惯例只能用汤圆“抵价”。昨天,严女士致电本报,称海霸王公司的规定太“霸王”。
严女士说,2月22日她在罗秀路凌云路附近的迪亚天天超市,买了1包800克的海霸王甲天下黑芝麻汤圆,售价9.5元。买来当天,她就和家人下了十多只食用。“吃第一只的时候,在芯子里吃到一张拇指盖大小的塑料纸,我还对丈夫说‘我怎么额骨头那么高’。谁晓得,吃第二只、第三只,竟然又接连吃出两张塑料纸。”严女士说。
严女士找超市理论,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规定“退一赔十”赔偿现金。店长表示,会帮她联系海霸王的业务员。24日,严女士接到业务员电话,对方表示要向领导汇报。两天后,对方再次联系严女士,说无法赔偿现金,只能用等价的汤圆或水饺等赔付。
记者昨天联系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科菊小姐称,按公司惯例只能退和换,“赔钱肯定不行,看在她是我们忠实客户的份上,可以多给她两三包汤圆”。记者向其解释《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她最后表示,一切须等公司上门查看后,再征询汕头总公司意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