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上市冲刺前夕,大股东潘宇海“查账”请求获准。天河区法院日前就股东知情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真功夫”拒绝审计请求侵害潘宇海的合法权利,应提供财务报告、财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给潘宇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真功夫内讧频发
潘宇海作为“真功夫”创始人之一,除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37.61%的大股东外,还是董事长蔡达标前妻(原配)潘敏峰的亲弟弟。2006年9月,在蔡达标要求下,结婚15年的蔡达标与潘敏峰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潘敏峰原持有公司25%的股权归蔡达标所有。2009年,“真功夫”正紧锣密鼓筹备上市大计,不料频发内讧事件。从3月老总陷“二奶”索5000万元抚养费,到4月潘敏峰状告蔡达标拿回25%股权,再到8月前妻哥哥任命副总引发冲突。
拒绝查账成被告
2009年6月2日,潘宇海向“真功夫”发出《审计通知书》,声明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其将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真功夫”账目进行审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场所及设施。
对此,“真功夫”复函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系公司董事会之职权,首先应由董事会通过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及批准”,并以目前办公场地及财务人手不足为由拒绝审计要求。7月23日,潘宇海将“真功夫”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公司股东知情权,并请求法院查封该公司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的财务报告、财务账册以及会计凭证。天河法院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未违法无需审计
“真功夫”委托代理人庭上辩称,“真功夫”一直按照规定进行有效审计,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没必要另行审计。即使要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应由潘宇海指定,而应由法院指定。
同时指出,“股东对会计账册、账本有查阅权,但股东行使该权利应当出于正当的目的,必须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为前提,保护其权益首先要出现其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潘宇海须证明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