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在陕西渭南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有10吨问题奶粉被销往广东,虽然此案已经依法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但如今又出了蹊跷事:问题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
出具此合格报告的是陕西省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属渭南市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渭南市质监局昨日证实合格检验报告是真的,但是负责人称:“企业若是送样作假,我们也没有办法”。
10吨毒奶粉开出合格报告
前日,购买问题奶粉作奶糖配料的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奶粉销售时的检验报告:送检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报告上显示的检验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广东真美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在2009年10月27日从潮安县庵埠龙信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陕西省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彩”牌全脂3吨,在购进奶粉时向供销商索取了该批次奶粉的三聚氰胺项目检验报告。
这份由陕西省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以下简称渭南市质检所)9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记录,这批次基数为10吨的奶粉三聚氰胺项目的检验结论为“未检出”。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公司损失惨重,准备向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索赔。
质监局:企业可能送检作假
记者了解到,渭南市质检所为陕西省渭南市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
昨日,渭南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渭南乐康乳业问题奶粉的合格检验报告是真的。确实是由该局下属事业单位渭南质检所出具,并且检测无误。
但是他同时认为出现问题可能缘于企业送检时作假。
该负责人称检验属于委托检验,检验时质检所并未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取样,而是由企业自行取样送往。他认为出现“合格产品”检出三聚氰胺的原因可能是 “企业拿了合格的奶粉前来检验,而对外销售不合格奶粉时使用了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
业内人士称,委托检验中企业作假确实难以监督。
作假企业蒙混过关不难
负责人对记者说,《食品安全法》第61条中明确规定委托检验是一种合法的检验方式。陕西省人大07年出台的关于检验机构的管理条例规定了委托检验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委托检验的时候,质检机构只对来样的质量负责,送样者对产品的真实性负责。“所以企业若是送样作假,我们也没有办法”他说。
业内人士介绍,委托检验是许多企业因生产销售等方面需求选择的检验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如果想作假蒙混过委托检验,不是件难事。委托检验的结果是否名副其实,与企业的诚信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