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评论:
解百纳商标之争到底谁赢了谁?
有行业专家则指出,如果解百纳争夺战再这么耗下去,对交战双方都没有好处。因为当下,中国葡萄酒行业正面临“外患当头”的窘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内葡萄酒行业仍然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内斗上,无疑是给洋葡萄酒以可乘之机。”一位业内人士发出了这样的担忧。他表示,希望解百纳争夺战早日了结。目前,国内葡萄酒企业最该做的,应该是加大自身技术提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共同提升中国葡萄酒业的综合竞争力,以迎战国外葡萄酒的“大举入侵”。
当然,也有行业专家认为,“解百纳”商标纷争仍然有积极意义,目前大多数中国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仍然薄弱,这次的解百纳案例应该让这些企业警醒。因为品牌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同时也是一个法律的概念,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应加强。
点评:商标之争的背后更多的是利益角逐。商标意识是企业长期培养并容纳企业文化的一项重大事件,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很多企业只看到名牌的巨大经济效益,而不想花时间和精力踏踏实实来培育一个商标,这种对品牌的忽略导致在自主创新的路上受阻。商标的成就笔者希望中国葡萄酒行业整体往前看,走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
■延伸阅读,解百纳争夺战历程
2001年5月,张裕再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2年4月,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
2002年7月,鉴于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认为“解百纳”是行业公认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商标局撤销了“解百纳”商标,并责令张裕公司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
2008年7月,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紧接着,国内12家葡萄酒企业又联名签署宣言,表示“解百纳”是行业公有资源,张裕不应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