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范小雪报道)昨日(1月12日),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稽查支队开始对首府乌鲁木齐24家大中型商超、市场及36家餐饮企业开展为期11天的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在当天检查的11家火锅店中有八成火锅店销售的肉品无随货凭证。
在当天的检查中,家乐福(大巴扎)店、天百超市等商超的牛羊肉、家禽等食品进货供应规范。而在对阿勒泰路、建国路、东风路、南昌路等火锅店检查中,八成火锅店销售的肉品无随货凭证及肉品产地无报备,肉品经营者也没有为餐饮店提供肉品随货凭证单。
在阿勒泰路一家火锅店执法人员发现,该火锅店购进的外地肉品没有产地的报备牛羊肉肉品也无法提供产地的随货凭证单,执法人员当场对餐饮企业的违法肉品就地封存并立案调查。在建设路的两家火锅店检查时,销售的肉品来源产地均无随货凭证,当场将肉品异地封存并证据保存。
目前市商务局要求首府外地肉品经营企业在销售外地肉品时,必须到商务局报备《外地肉品流通随货凭证》,实行肉品“身份证”制,以保证肉品消费安全。未经报验销售外地肉品不得上市流通,违反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市民在外就餐时,怀疑或者发现肉质有问题,也可拨打12312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