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彭鹏 通讯员沈佳报道:因食盐生产经营成本增加,日前,我省转发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食盐出厂价以及产区批发价。不过,食盐零售价不变。新价格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食盐出厂价格(含税)、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加碘纸塑小包装食盐批发价每吨提高40元;食品加工用盐中,井矿真空精制盐批发价由每吨900元提高为1050元。同时,食盐零售价维持现行水平不变,即纸塑包装普通碘盐每袋500克装,仍是1.3元。
物价部门要求,食盐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零售价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涨价;因价格调整导致流通成本增加,食盐经销企业要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不得转嫁负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盐业部门要加强普通加碘小包装食盐的生产、调运,确保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