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余波未息,陕西一企业5吨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最近又险些流入市场。问题奶粉虽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也不影响当前乳品行业整体转暖,但这起个案仍给乳品行业和监管部门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陕西省公安机关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刘平作为企业负责人,明知三聚氰胺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通过倒换包装、套用批次方法予以销售,其性质十分恶劣。不过,金桥公司所售问题奶粉被及时查扣,未造成实际危害,没有酿成涉及全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性质明确,属个别企业实施的刑事犯罪行为。
西安市乳业协会秘书长王伟民说:“从目前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来看,金桥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是一起个案,出现问题的奶粉是2008年的产品,不影响当前乳品行业整体转暖的趋势。但这起个案仍为乳品行业和监管部门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2008年9月11日“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陕西质监部门推行了乳品企业驻厂监管方式,以确保乳品质量,特别是防范三聚氰胺超标。但泾阳县质监部门2008年10月发现金桥公司生产的5.25吨奶粉检出三聚氰胺予以封存后,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企业总经理刘平轻易地通过重新抽样、“复检合格”“解封销售”,为问题奶粉流入市场埋下了隐患。
王伟民认为,在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一年以后,陕西出现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说明个别乳品企业还没有深刻汲取教训。
一些乳品行业人士由此认为,这起案件显现出乳品监管部门仍然存在漏洞,需要认真分析案件原因,消除管理漏洞,追究相关责任,从而汲取教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监管工作,要重视生产销售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