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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醉酒致死可算工伤的进步

时间:2009/12/11 13:04:21 来源:中国青少年网

  昨日,重庆市高院出台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下发各级法院,即日起实施。该《暂行规定》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如醉酒伤亡是否算工伤的问题,私车挂靠到公司,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职工无证驾车上下班伤亡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职工参加本单位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等。《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饮用酒类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响,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据重庆晚报)  

  此消息一出引起各方的强烈议论,这是否意味着职工受领导指派或任务安排喝“招待酒”,造成伤亡的行为算工伤?市高院行政庭几位资深法官进行了延伸解读,《暂行规定》主要是针对职工饮酒后工作产生的行为后果作出了一个暂行规定,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如果因为工作而喝酒醉死了,或者受伤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特殊对待,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指派行为而引起的醉酒伤亡,用人单位应该算工伤。但是我们也看到此举其实是为了保护那些被迫因公喝酒的中下层职员的切身利益,不能不说,重庆此次规定是一种进步,一种切于实际的人性关怀,因公喝酒致死致残事故时有发生,一般的解决之道是不声不响地抚慰为主,此举将该项明确规定,有了规章可循,无论何时,法制或条例的建立都是有助于社会的更加完善,即使争论,也会促使更完善的条例出现。但是我们普通民众还有一个疑问,就是什么时候因公喝酒的机会越来越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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