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灌南县粮食局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健全机构体系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督程序,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全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了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3年的逐步完善,已做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人员双落实,经上级同意,该局设立了监督检查科,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目前,已制订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制度》、《粮食局行政执法办案程序》、《粮食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粮食局投诉举报和案件回访制度》等。通过建立执法制度,完善行为规范,从而强化了内部监督,明确了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提高了该局依法行政的质量。
三是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根据《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赋予的职能,通过突击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对检查工作,做到事前公开,向被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时段、要求等,做到执法公开。坚持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按程序,处罚有依据,查毕有总结。
(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