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销售这些洋食品也没有中文标识,工商部门只能责令我改正,没有相应的罚则。现在,我才知道《食品安全法》已有明文规定,只怪我对工商的法律宣传不重视……”近日,家住宝应县的陈某手拿罚单,悔恨自己守着“老皇历”翻了船。
陈某从事进口预包装食品销售,部分食品没有中文标识。但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陈某经销无中文标识的食品只能按照《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处理内容是责令其改正。日子久了,陈某就错误的认为,工商部门对无中文标识洋食品销售的处罚“不过如此”。虽然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工商部门也进行过宣传,但他一直心存侥幸,如今终于收到了第一张罚单。
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统计,陈某店内销售的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有“LV”蔬果干和“TIPO”巧克力面包干,均系通过互联网从广州某食品公司购进后加价销售。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则,陈某所有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全部被没收,还被处以6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