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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制度出台 媒体须承担食品广告审查责任

时间:2009/9/4 17:31:35 来源:网友

  综合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从严厉打击、加强监测、定期曝光等方面,为食品广告加上了五道“紧箍咒”。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须落实食品广告的审查责任。

  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商总局当日发布了八项制度,其余七项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工商机关开展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不得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据工商总局食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八项制度是根据不久前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

  ◎食品广告监管五道“紧箍咒”

  ●重点查处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媒体须承担食品广告审查责任工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媒体单位落实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广告审查人员开展食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广告承接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审验、广告内容核实审查、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对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广告媒体,工商机关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重点监测食品广告发布量大的媒体食品广告发布量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将成为工商机关监测的重点对象。此外,工商机关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对重点区域、部分媒体、个案广告实施跟踪监测。

  ●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曝光力度对监测发现、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告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取消发布资格对因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工商机关将暂停或者停止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广告发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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