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发放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从本周开始,各食品经营者可到所属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审核通过后,食品经营者就可以正式执“证”上岗。
据悉,省工商局已于近日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由食品经营主体所属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省、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本辖区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监督和指导。此外,广深两市的食品流通许可管辖分工由广州、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决定。《规定》提出,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类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领证
根据《规定》,从事下列五类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二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三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四是销售食品添加剂;五是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办证时需签食品安全承诺书
据了解,我省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除应提交由《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指定的材料外,办证时还要亲自签署《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和《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承诺书要求经营者承诺:如果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则自愿向消费者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
□新开业或原证期满都需申领新证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开业的食品经营单位及在6月1日前已取得相应许可证但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食品经营单位,都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流通许可证。